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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城乡低保标准低限“十连增”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“三连增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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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 发布于:2025-02-20 13:59
      2月17日下午,省政府新闻办在成都召开“推进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”新闻发布会,介绍我省过去5年来着力增进民生福祉,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情况。
低收入群体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点帮扶保障群体。我省对低收入群体的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是怎样的?民政厅副厅长、新闻发言人张晓玲表示,围绕加快构建覆盖全面、分层分类、城乡统筹、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,我省推动救助制度向常住人口覆盖、救助政策向低收入人口延伸、单项救助向综合救助转型,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。
民政厅副厅长、新闻发言人张晓玲。

共同富裕路上“一个都不能少”。张晓玲介绍,我省加快构建梯次社会救助格局。不断完善“8+1”社会救助制度体系,推动社会救助制度向低收入人口拓展、向常住人口延伸,逐步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。实施制度扩围,明确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患者、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“单人户”纳入最低生活保障;将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中的“未成年人年龄”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。
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能力提升,建成运行并不断拓展省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功能应用,目前全省已将630余万低收入人口纳入监测范围,对监测预警发现的困难群众,针对性给予基本生活救助、专项救助、急难救助。投入保障力度持续加大,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实现“十连增”,城市低保达到788元/月、农村低保达到580元/月,较2019年分别提高45.9%、65.7%。
民政厅儿童保障处处长刘璐。

发布会上,针对有记者提问各类困境儿童福利政策有哪些变化时,民政厅儿童保障处处长刘璐介绍,2019年,我省首次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和政策关爱范围;2024年,我省首次将流动儿童纳入关爱保护范围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实现“三连增”,集中养育标准从2020年的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750元,社会散居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9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50元。
此外,我省在国家孤儿助学制度基础上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制度。从2023年起,对我省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,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学生,全日制中职(含技工)、专科(含高职)、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进行资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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